您好,  [请登录]   [免费注册]
  • 咨询热线: 18640030888  |  18202496210  

浏览记录

沈阳:烟花爆竹禁放期警方加大巡查力度

发布日期:2018-02-03

 今年,沈阳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有所变化,销售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同比减少8天;燃放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和正月十五当日,同比减少7天。正月初八到正月十四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期间公安机关将组织警力深入社区、门市,加大巡查力度。

  《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将于今年2月1日起实行。昨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发布会,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就这部政府规章进行了解读。

  根据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今年起将缩短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时间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修改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首先是修改了烟花爆竹的销售和燃放时间,由过去销售燃放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到正月十五,改成现在销售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燃放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和正月十五当日。

  《规定》增加了“尚未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在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委员会划定燃放区域”内燃放的规定;同时增加了“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严格按照产品说明确定的安全距离燃放”。

  第十条明确规定,禁止单位、个人自行燃放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

  此外,《规定》还对烟花爆竹零售点作出明确规定,不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以及与办公楼、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为何压缩销售和燃放时间?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市民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网上和电话投诉逐年上升。2017年沈阳市“两会”期间,11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春节期间要加强管控燃放烟花爆竹,49位政协委员联名提出压缩沈阳市春节期间三环绕城公路以内的地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时间直到完全禁放。该项建议、提案被市政府列为重点办理的建议和提案。

  沈阳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修改前的《规定》已不适应沈阳市经济发展需要,部分条款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有不一致的地方。此外,为了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噪声扰民、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因此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

  烟花爆竹禁放时段警方将加强巡查力度

  沈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春节期间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公安机关将组织治安、社区、消防等警种部门深入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整改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险等安全隐患,防范火灾事故。同时还将对十四类禁放地点和区域进行全面摸排,指导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识。“我们将指导基层社区、物业企业,严格落实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建筑物周边10米禁放要求,科学规划各类小区的指定燃放区域,组织公安民警深入社区,会同居委会、物业公司引导群众到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农历正月初八至正月十四(公历2月23日至3月1日),沈阳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内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公安机关将组织警力加强对居民社区、临街门市及商业聚集区的巡查巡视,及时发现制止、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烟花爆竹运输须取得相关许可备案证明

  根据要求,沈阳市的烟花爆竹零售业户,要使用经过交通部门认定合格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需经公安培训,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备案证明后方可开展运输活动。跨县(市)运输烟花爆竹的,需由公安机关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运输活动前需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通报运输行为基本情况,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指定路线,避开人员集中地区停车,禁止运输车辆搭载无关人员,禁止烟花爆竹与其他物品混装。

  此外,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兑现举报奖励政策,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奖励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