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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安监启动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大检查

发布日期:2018-02-03

  之烟花爆竹专项检查

  正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会给消费者提供安全提示卡

  1月30日,沈阳市安监局启动烟花鞭炮批发企业检查,这也标志着沈阳全面启动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大检查,并将持续开展检查行动。

  行动:

  安监会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

  1月30日,沈阳市安监局执法人员来到沈阳新民市分别走访了两家烟花爆竹销售企业。执法人员走访的第一家烟花爆竹销售企业位于新民城区西郊,执法人员直奔企业库房,该企业共有三列库房,每列库房约600平方米,每列库房储存9吨烟花爆竹,均按照危险级别分类分级的摆放。

  执法人员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消防通道的标准、烟花爆竹垛与墙的距离、通行过道间距、防潮通道、通风窗、防老鼠网、静电球等内容。

  执法人员检查的第二家企业位于新民市城区东城街东郊社区,执法人员主要对企业展厅内摆放的烟花爆竹进行检查,按照规定展厅内不能有鞭炮实物只能摆放空盒子。

  沈阳市安监局危化处副处长王季胜介绍,现在沈阳市一共有十五家批发烟花爆竹的企业,主要集中在辽中、康平、法库、新民,此外沈北、苏家屯还有沈阳市经济开发区也有部分经营企业。检查当天,两家企业均较好地执行了相关要求,未检查出违规问题。沈阳市到目前为止,批发企业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基本入库。

  据介绍,沈阳市安监局会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检查内容包括,库区车辆是否符合要求,分级分类是否符合规定,严禁在库房内开箱分包,严禁在展厅内摆放实物。在检查执法的过程当中,只要发现超标、超规格、过期、拆箱,都会被罚没,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正月初七停止销售后,剩余产品要返库。这一时期,要检查是否有散包、漏药等问题。

  提醒:

  零售商需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提示卡

  王季胜在市民选购烟花爆竹上为市民提醒,市民选购烟花爆竹时第一是到安监局发放的有许可的摊位;第二是正确选择燃放类别,不要选购专业性烟花爆竹;第三是看烟花爆竹外观是否有变形、发霉和漏药;第四是查看有没有相关的标识,包括厂名、厂址、燃放说明、警示语等相关信息;第五是查看引线,除了线香型烟花爆竹和摩擦类的烟花爆竹外,个人类的基本都是绿色的引线;第六是看企业是否有专用标识;第七是今年市安监局与公安局为正规企业销售的烟花爆竹配备了安全提示卡,带有安全侠标志,购买了烟花爆竹后,零售商会给消费者安全提示卡,提示卡起到售后服务的作用,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发生意外后,可以凭提示卡找零售摊主,获得赔偿。根据要求,今年沈阳市所有正规销售的烟花爆竹均上了保险。

  安监部门提醒市民,正月十五想燃放烟花的市民在家尽量不要存储大量烟花爆竹,根据规定,今年初八到十四不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正月十五当天燃放烟花爆竹可以到三环以外常年零售点购买。

  安监部门同时提醒,因为今年沈阳鞭炮销售时间缩短,建议市民在家中储存少量烟花爆竹,放在通风、阴凉、干燥的地方。

  同时,烟花爆竹不要放在儿童易接触的,或者宠物易啃咬的位置,防止烟花爆竹在家中发生意外。

  ■相关新闻

  正月初八到正月十四禁放

  警方将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 刘桐)昨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将于今年2月1日起实行,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读。

  过去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到正月十五,改成销售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燃放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和正月十五当日。此外,增加“尚未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在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委员会划定燃放区域”内燃放的规定;同时增加了“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严格按照产品说明确定的安全距离燃放”。并禁止单位、个人自行燃放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

  在零售点方面规定,不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以及与办公楼、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沈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春节期间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还将对十四类禁放地点和区域进行全面摸排,指导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识。将指导基层社区、物业企业,严格落实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建筑物周边10米禁放要求,科学规划各类小区的指定燃放区域,组织公安民警深入社区会同居委会、物业公司,引导群众到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农历正月初八至正月十四(公历2月23日至3月1日),沈阳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内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公安机关将组织警力加强对居民社区、临街门市及商业聚集区的巡查巡视,及时发现制止、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