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烟花爆竹零售点16日起陆续开张(图)
发布日期:2014-01-16
今天开始,全市150个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将陆续开卖,直到元宵节当天结束销售。
新疆网讯(记者张孝宇 实习生杨洋)今天开始,全市150个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将陆续开卖,直到元宵节当天结束销售。
今年春节期间,自1月30日(农历除夕)20时至2月14日24时期间,乌鲁木齐市城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15日,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各区县根据各地进度正在发放经营许可证,拿到许可证的网点方可开门销售。
据介绍,一个零售网点从设立到开张营业,需要通过安监、工商、市政等多项许可程序。由于各网点的许可审批程序进度不一样,开卖时间会有快有慢。一般来说,在销售期开始的三天左右,所有零售网点将全部开门营业。
1月15日,在新拓大厦烟花爆竹零售点,工作人员魏军红将烟花爆竹摆上货架,做好营业前的准备。 (记者陈星宇摄)
因此,15日上午记者走访市区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时看到,有的零售网点已经开始备货上架,而有的网点还是空房一间或正在内部装修,甚至还有网点正在加紧搭建彩钢板专卖屋。
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带上火车、班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建议市民选择就近零售网点购买。
在烟花爆竹销售期间,三无产品及无生产许可证和电子标签的产品,A级和B级烟花以及组合烟花和架子烟花、礼花弹,还有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多响(含双响)炮、地(手)雷炮、鱼雷炮、手榴弹、地老鼠、花中带炮等烟花爆竹都是禁止售卖的品种。
市民在购买过程中发现违规违法销售行为,可拨打110或2848344向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和乌鲁木齐市安监局,以及各区县安监机构举报。
看变化:零售网点减少烟花也能“扫一扫”
2014 年,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首次推行连锁经营,实行连锁经营和个 体自主经营相结合的方式,连锁经营网 点的数量在100家以上。
安监部门介绍,和去年相比,今年 乌鲁木齐市设立的零售网点减少了50 家。随 着安全门槛的提高,往年的摊点因为不 符合新要求,也难以再进入市场。
不光是零售网点的模式发生了变 化。今年,《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新国 家标准开始执行。新国标对烟花爆竹 的环保工艺、生产技术、安全质量等方 面提出新的要求,在外包装上增加了消 费类别、警示语、保质期等基本信息。
按照新规定,烟花爆竹根据燃放分类分为“个人燃放”和“专业燃放”两类,市民只能购买“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包装上统一有二维码,“扫一扫”就能了解到产品介绍以及生产信息。
听调查:缩减烟花爆竹预算的不在少数
15 日,记者对50 名市民和网友的随机调查显示,考虑到对环境的污染以及烟花爆竹价格的上涨,一半以上受访对象表示有缩减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开支的意向。
部分市民表示,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一年也只有一次,少了这些就少了很多 年味,缺失了过年热闹喜庆的氛围。而受访者杨国粱表示,今年会减少购买,只会购买去年的三分之一。还有12 名受访市民表示今年春节不会买烟花爆竹。
走网点:花炮厂家驻乌办“抢跑”被查
在烟花爆竹统一开售的发令枪响 之前,一些内地烟花爆竹厂家驻乌办事 处却“抢跑”了,在申报零售资质还没完 全通过时,他们却已经上货开卖。
1月15日,高新区(新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大队在查实其中一家办事处的违法行为后,责令其当即整改。
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一些挂有烟花爆竹厂家办事处的门店已经开售,一个星期内记者对喀什东路、河南路、天津路与河南路十字路口的部分烟花爆竹厂家办事处进行了走访,发现确实存在此类现象。15 日上午,高新区(新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对记者之前走访的相关办事处 进行了检查和处理。
安监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这 些店面必须要在当天下午3 点半之前把货物收起来,否则会对他们处以2000 元以上20000 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所有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