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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藏间变烟花爆竹储存仓库 小卖部店主被拘留10日

发布日期:2019-01-04

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葛利利 通讯员张雷)一小卖部店主为牟取利益,将储藏间变成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在未取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烟花爆竹储存销售。2018年12月27日,咸安警方将其查获,店主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10日。

12月27日,咸安公安分局官埠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排查中,发现辖区湖场村刘某开设的小卖部从事烟花爆竹销售,而刘某不能提供相关许可证。民警随即对刘某的小卖部进行检查,在刘某小卖部一储存室内,查获非法存放的27箱烟花爆竹。

经询问,刘某如实陈述了在未取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为掩人耳目,他将小卖部储存室变成仓库,用来储存烟花爆竹。

民警随后将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运送到安全存放点,消除了安全隐患。依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