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号开始,宝应县已经明令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在1月5号中午,城区墨香苑小区居民徐某就因擅自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1月5号中午,墨香苑小区居民徐某因儿媳过生日,燃放鞭炮进行庆祝,其违规行为被附近居民举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在接到报警后,立即指令城北派出所民警赶赴处置。民警和社区及物业人员在现场寻找了近两个小时,最终在附近的墨香苑小区找到了徐某。
在城北派出所内,经过民警教育指正,徐某对于自己的违规行为后悔不已,并再三表示要坚决改正。城北派出所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宝应县自禁燃禁放工作实施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
在此,公安机关呼吁广大市民,要自觉抵制违规燃放。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公安机关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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