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和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即日起至3月底,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毯式”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整治行动,全市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将通过采取从严排查、从严审批、从严监管、从严查处等措施,全面清查超标、非法、伪劣烟花爆竹产品,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有效预防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悉,近年来,我市没有发生过因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事故,没有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重大火灾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但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绝。去年10月26日以来,全市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积极会同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全力查剿非法制贩、存储烟花爆竹“黑窝点”、“黑市场”,全力收缴非法、超标、伪劣烟花爆竹,严查严惩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共排查重点部位和场所6305家次,检查从业单位1221家次,发现整改安全隐患53处;查处烟花爆竹违法案件214起,治安拘留216人,收缴涉案烟花爆竹3000余箱。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的产销旺季,这一时期既是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期,也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期。对此,邯郸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的奖励标准》中规定:对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千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千元至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通过群众举报,破获烟花爆竹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万元至8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邯郸警方希望广大民众积极提供线索,并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并兑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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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
2018年起,我市主城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区)政府也划定了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明确了禁止燃放的时间。在此提醒广大主城区群众,我市目前执行的禁放烟花爆竹规定为:
1、在市主城区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其中,主城区是指西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东至尚代线,北至青兰高速,南至南二环路所围合的范围。
2、在市主城区全年禁放烟花爆竹的基础上,农历除夕0时至正月十六24时,我市通道区域(南至磁县城区,北至永年城区,西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东至高速铁路线所围合的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3、在市主城区范围以外,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4、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电子礼炮、铁炮、拉炮、擦炮、摔炮等非法、超标、非标烟花爆竹。
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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