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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职人员禁放烟花爆竹

发布日期:2014-12-28

        吉林省长春市委、市政府目前正在集中开展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落实。

  为严明纪律,确保实现专项整治行动目标要求,日前,长春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出通知,就严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作出明确要求。

  据了解,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发挥带动、推动作用,为营造自觉禁燃的良好社会氛围贡献力量。

  通知还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会同政府督查部门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限期整改。要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对用于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