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临淄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19年1月9日起,在临淄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市民可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问题进行举报。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更好地维护广大市民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守护蓝天碧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淄博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临淄区自2019年1月9日起,在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安监、环保、综合执法、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批发市场、商业门面进行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发现、劝阻、查处非法购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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