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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禁放”范围扩大!这个春节,全市禁燃烟花爆竹

发布日期:2019-01-11

还有不到一个月

就将迎来2019年春节

不少市民已开始准备年货

您一定要注意

别买烟花爆竹

这个春节

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噪音污染及安全危害,市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规定我市外环线以内地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进一步扩大禁放区域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为此,2018年10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办法》出台后,宁河区、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区5个区政府也相继下发通告,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意味着,津城将迎来首个没有鞭炮声的春节。

虽然放鞭炮是传统习俗

但燃放后产生的金属氯化物粉末

和有害气体会加重空气污染

也会诱发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大量的烟花爆竹残屑

也给城市环境带来了不小的负担

这里还要提醒一下

若是对“禁燃令”置若罔闻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天蓝了

空气好了

地面整洁了

每位市民都是受益者

希望更多市民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

践行者、宣传者和监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