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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东区发布烟花爆竹禁燃区域

发布日期:2019-01-11

青海新闻网讯 为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改善辖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日前,西宁市城东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公安、交警、市场监管、城管、安监等相关部门管控烟花爆竹的具体工作职责,明确对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行为的联合惩处职责。

科学划分禁燃区域,保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根据要求,明确在城东区以下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军事管理区;2.供油、供气、供电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3.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城市大型综合商业体、地下商业街区、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聚集场所;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及周边;7.墓地、陵园、山林、风景名胜区、水库、水源涵养池、草原、公园、绿地等重点防护区;8.市、区因应对污染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启动大气污染应急预案规定适用的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9.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严格治理销售渠道,合力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行为。明确了各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工作职责,对以下5种行为持续采取高压态势进行联合整治。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超许可范围经营的;3.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及其半成品、原辅材料的;4.不具备储存条件擅自储存烟花爆竹的;5.各类非法运输行为。

明确违规处罚额度,重拳惩治各类违规燃放、销售行为。明确了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进行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罚;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等行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等。

下一步,城东区将进一步加大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辖区群众前往正规、合法的烟花爆竹经营店购买烟花爆竹。同时,持续按照“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要求,对辖区假冒伪劣烟花爆竹销售行为进行重拳惩治,加大举报奖励力度,为辖区的碧水蓝天、安全稳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