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中区在全市率先禁售烟花爆竹,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减少噪音污染,严防火灾、爆炸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公共安全,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在城中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一、共同目标
降噪音、促环保、保安全
不断增强禁放意识,逐步减少空气污染
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共同努力
全面落实各项禁放工作措施
进一步扩大禁放宣传发动覆盖面
提高市民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自觉性
切实杜绝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确保全区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
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三、禁放区域
1、|禁放重点街道:
南大街、北大街、西大街、东大街主街道沿线;长江路、七一路、南关街、夏都大街沿线;花园南街、花园北街以西道路;新城大道、南京路沿线。
2、|禁放公共场所:
中心广场、人民广场、丁香园广场、五一路花园广场;青唐城遗址公园;西门体育馆、南门体育场、城南国际会展中心。
3、|禁放重点部位:
南川西路客运站;金塔寺、大佛寺、南禅寺、法幢寺;水井巷市场、莫家街市场、东台市场、西台市场、翠南路市场;王府井百货、西大街百货、大十字百货、华联超市;华德美食广场;全区各加油站、加气站。
4、|禁放重点单位: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城中区委、区政府,省红十字医院、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省中医院、省仁济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宁市口腔医院。
四、全区总动员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城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组织、协调新闻记者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部署及全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区综治办: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力量,大力宣传贯彻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引导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禁违法行为。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面清查整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依法处置经营户库存烟花爆竹。牵头组织查处全区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城中公安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动态监测全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及时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上报;同时加强禁放环保宣传。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禁止燃放区域内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市区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灯箱和电子屏幕开展不间断禁放宣传工作;参与“两节”期间禁放值勤,做好流动摊贩和沿街门店违规售卖、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负责各医院特殊区域内的禁放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区域内的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制止、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区教育局:负责对全区中小学生进行禁放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做好宗教场所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加强内部安全防范措施。
各镇(办):指定专人分片负责,划分区域并明确观察员、责任人,定期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专项巡查。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及时发现并报告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全警动员 全力以赴
城中公安分局开展烟花爆竹整治行动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随之而来的危爆安全隐患凸显。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和案件发生,城中公安分局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
为扎实落实市局、分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杜绝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稳定有序,城中治安部门深入摸排案件线索,精准出击。
截止2019年1月14日,2019年城中分局共查处15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件,缴获各类烟花爆竹410余件,依法行政拘留16人。
少燃一片烟花,空气多一份洁净,
少放一声爆竹,生活多一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