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春节期间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已经划定,允许燃放时间只有9天,为2月4日至2月11日(农历十二月三十至正月初七)、2月19日(正月十五)。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
具体范围: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甬余夫线、北至慈城镇环湖路。
2.宁波栎社国际机场跑道两端各2公里,两侧各1公里区域。
具体范围:海曙区古林镇的俞家村、施家村、鹅颈村、葑水港村、戴家村;海曙区石街道的栎社村、汪家村、后仓村、黄隘村。
3.宁波市轻纺城市场周边相关区域。
具体范围:东至梁家路以东三江超市、竹木市场、梁家村、建设银行区域;南至34省道轻纺城段以北;西至塘西中路南段、石街道社区卫服务中心(吴剑鸣医院)以东、塘西中路轻纺城段(至商贸路口);北至商贸路沿街两侧、东方苑小区区域。
4.其他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性建筑;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区域;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
市中心城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海曙区部分区域。
具体范围:机场路以东,与江北区、石街道、奉化江相连的区域。
2.鄞州区部分区域。
具体范围:奉化江以东,福庆南路以西,鄞州大道以北,与江北、高新区相连围成区域。
3.江北区部分区域。
具体范围:中马、文教、白沙、孔浦、甬江街道;庄桥街道部分区域:北至原火车北站货运线,南至姚江,西至江北大道,东至丽江东路李渡段围成的区域。
4.高新区行政区域(贵驷街道除外)。
限制区域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在2019年2月4日至2月11日(农历十二月三十至正月初七)、2月19日(正月十五)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到空气重污染,市环保、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批发单位向季节性零售经营网点配送烟花爆竹的起始时间为2019年2月2日至2月10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初六)、2月18日至2月19日(农历正月十四至正月十五),不得提前配送。季节性零售经营有效期满后,批发单位应在2019年2月23日(正月十九),将负责配送的季节性零售经营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统一回收或代为保管。
举报电话
发现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可拨打安监局电话12350;
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拨打各区公安分局电话,海曙区81987110、江北区87679370、鄞州区88155093、高新区879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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