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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9-01-16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万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规定》,为进一步推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营造文明、安全、健康、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让万宁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城区更宁静。特此告知全体市民: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要严格遵守《万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不在禁放区域(禁放区域:东至万宁市北师大附属中学,含周家庄村、白沙坡村、后城村、东方村委会;南至周公园村、裕民村委会、滨湖村委会、万城镇农场;西至长丰高速路天桥、马坡村委会、南山村委会;北至东星高速路天桥、大茂看天塘村、望海大道北侧沿线的面前坡村、旺达居村、余室塘村,所至临界点均包含在内以及万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规定的其他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存储、携带烟花爆竹。

二、崇尚新风尚,厉行节约。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鲜花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方式,喜迎佳节盛事。

三、积极宣传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理念,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

四、违反禁放规定的依法给予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