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2018年11月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获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案件47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47人,查处非法制贩窝点2处。收缴爆竹119.55万头、组合烟花621件、双响335枚。兑现举报奖励1万元。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爆大队专管民警李永亮介绍,2018年11月,在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全市烟花爆竹隐患排查工作全面展开,民警上街查控非法燃放行为,同时到主要路口查堵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希望市民主动遵守我市禁燃限放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居民购买烟花爆竹时,需要持身份证实名购买。”李永亮说。
为改善我市城区空气质量,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今年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继续按2018年《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施行,禁止在廊坊市、各县(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及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对于违反市政府《办法》要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朋友们,可以到禁止燃放区域外空旷地带进行燃放。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按照燃放说明正确燃放。切勿在酒后燃放烟花爆竹,其危险系数不亚于酒后驾车!
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在家长或其他成年人的陪同下进行燃放。尤其要注意:在燃放期结束后仍有剩余的,切记不要储存在地下室或者小房内,应主动上交至附近派出所、综合警务室,由公安机关聘请专业公司进行销毁,以确保家人和邻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倡导广大市民自觉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减少大气污染。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凡经查实,依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为创建平安廊坊、绿色廊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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