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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男子领走泰安首张禁燃烟花爆竹罚单

发布日期:2019-01-16

齐鲁网泰安1月15日讯泰安男子马某(38岁,泰山区省庄镇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日前被警方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1月1日,《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对泰安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段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通过多种渠道对《条例》内容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同时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但仍有个别人心存侥幸,没有认识到《条例》的严肃性,以身试法最终受到惩处。

2019年1月13日,岱庙派出所民警日常巡逻时,发现东岳大街某单位楼上有人正在燃放鞭炮。巡逻民警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将刚刚燃放完鞭炮的马某带回派出所审查。据马某交代,为了庆祝办公室搬迁图个吉利,他在顶楼燃放了一挂2000响的鞭炮,刚放完就被民警发现。

据马某称,自己其实是了解《条例》的,之所以顶风而上,完全是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自己不会被发现。警方依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违法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的场所移交给相关单位处置。该案件也成为《条例》颁布以来泰城首例被处罚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在禁燃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人身财产安全,爆竹燃烧时产生的烟尘和响声还会造成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给我们的绿水青山和生活环境带来严重不良影响。泰安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条例》,以实际行动守护泰城的蓝天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