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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将被处罚

发布日期:2015-01-04

 新华网武汉1月2日电(记者梁建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2日,记者从湖北宜昌市获悉,该市颁布了《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对于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介绍,新规自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规定明确划定了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要求,在禁放区内,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禁放区边际线以外另设1000米的过渡区,过渡区内,禁止储存或销售烟花爆竹。

    规定明确了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其中,在“禁放”区、“禁放”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或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其停止燃放,没收其烟花爆竹并予以警告,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