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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民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最高可奖励五百元

发布日期:2019-01-24

今年春节期间,市区将严格实行禁放政策。为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市公安局出台《泰州市市区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奖励办法》。即日起,市民可参与到禁放监督之中,经市民实名举报,查证属实给予处理的,每次奖励举报人200元至500元。

《办法》规定,市民如发现有人在禁放区域及禁放地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可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公安机关举报,如实提供相关图片或视频,并积极配合民警开展调查取证。举报人需实名举报,承诺对自己的举报事实和提供的视频图片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材料所反映的违法行为必须客观真实,能够清晰反映违法行为的具体地点(如酒店招牌、小区楼栋号等可识别特征)、违法行为人的体貌特征、燃放烟花爆竹的过程等。

“举报人依法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市公安局禁放办相关负责人说,执法部门对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对违反工作纪律泄漏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予以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