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下午,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在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召开,会议作出决定:沈阳三环以内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和正月十五当日。
沈阳市三环以内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今年销售时限为1月28日至2月11日(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初七日),共计15天;燃放时限为1月28日至2月11日和2月19日当天(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初七日和正月十五日当天),共计16天。
特别提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市民,请合理规划春节后燃放“开门炮”时间,不要在正月初八至正月十四和正月十五以后燃放“开门炮”。也请三环内居住的市民春节期间购买的烟花爆竹要在正月十五燃放完毕,不要长期自行存放。
公安机关发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燃放人员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构成危害公共安全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发现违规情况或火灾隐患,市民可以拨打12350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电话、110报警电话、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介绍,凡是烟花爆竹停止销售当日(正月初八)继续销售,不能撤亭、返货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下一年度将不准用做连锁经营企业,零售者依然报有侥幸心理继续售卖烟花爆竹的三年内不再许可零售经营资质。
此外,沈阳市将严格审核零售点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生活背景,这个行业有违规前科的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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