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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罚!岱岳警方依法处罚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单位

发布日期:2019-01-25

1月17日上午10时许,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岳庆酒楼主要负责人王某艳,为筹备该酒店开业典礼购买鞭炮,并安排员工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政府规定,岳庆酒楼所在地为泰安城区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岳庆酒楼行为构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岳庆酒楼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