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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贵港城区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日期:2019-01-25

春节假期将近,

春节假期除了走亲访友和吃吃喝喝以外,

一项颇受欢迎的活动就是放烟花放鞭炮了!

春节放鞭炮,作为欢度春节的习俗,历史悠久,这种活动,虽然可以给节日增添欢乐的气氛,但放鞭炮释放的烟尘,溅出的火星,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引起火灾,一些烈性爆竹每年都会造成一些人员伤亡。

这不,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宣粉们赶紧看看今年燃放烟花爆竹有哪些规定吧↓↓↓

禁放区域: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贵政通〔2017〕43号)划定的区域为禁放区域:以市中心城区为中心,环城路以内,东到东环路,南到南环路,西到西环路,北到北环路。在禁放区域内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前一个月及春节期间,公安部门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巡查,集中开展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公安部门要加大巡查、处罚力度,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理一起,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协助做好本管理服务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工作。

在重污染天气时段,要全面加强执法管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