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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 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9-01-26

昨日下午,南宁市人民政府举行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颁布的规章《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根据《规定》,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可在规定时间内燃放。

原限放调整为禁止和限放并行

烟花爆竹的经营燃放管理历来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2007年,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南宁市烟花爆竹管理由禁止燃放改为限制燃放。自2007年实行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禁改限”政策以来,市民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民俗得到了延续。

然而,随着南宁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安全意识也不断提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观念也在逐渐发生改变,越来越多的市民呼吁在城市的中心区域、人口密集的区域禁止或者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据有关数据统计,近三年来春节七天长假期间,南宁市区在人流、车辆大幅度减少,建筑工地停工的情况下,但由于燃放烟花爆竹,空气质量不同程度地出现轻度、中度污染,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空气和噪声污染,对市民的身心健康带来影响。

今年1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规定“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规定烟花爆竹禁放的区域、时段”。因此,新修订的《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将限制燃放政策调整为分区域禁止和限制燃放并行政策。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城市建成区内基本都是禁放区

根据《规定》,禁放区基本涵盖了南宁市的城市建成区,既包括快环以内旧中心城区,又涵盖了新发展起来的人口较为密集的凤岭片区、东盟商务区、仙葫片区、青秀山片区、柳沙半岛片区、万达茂片区、五象新区核心区、良庆镇及大沙田片区、经开区、广西药用植物园片区、高新片区、安吉片区、相思湖片区以及邕宁区蒲庙镇建成区。

限制燃放区的范围,主要在原高速环道以内,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该区域此前已经划定为限制烟花爆竹区。同时新增龙岗片区为限放区。另外,考虑到公墓的特殊性,将禁放区内的公墓按限放区进行管理,在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各县、武鸣区的禁止或者限制燃放区域范围,由当地政府实际自行划定。

此外,特定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比如,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等等,均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非禁放区内的住宅小区可自治管理

对于非禁放区内的住宅小区,该如何管理?家住五象湖旁某小区的张女士说:“目前五象湖南岸旁边已有许多楼盘小区入伙,该区域属于限放区,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我们都希望在小区里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小区里物业能否引导居民燃放烟花爆竹?”根据《规定》,非禁放区内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公约或者通过征求广大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意见,确定住宅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指定住宅小区内的集中燃放点。

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在全体市民朋友的共同努力下,“南宁蓝”常驻首府,成为一张靓丽的城市名片。2018年我们又收获了340个“蓝天”,其中优的天数为169天,良的天数为171天,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3.4%,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六项空气质量评价指标连续两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蓝天白云来之不易,凝聚了全市人民的努力和汗水,我们应该倍加珍惜。一元复始,万象更新,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到来,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根据历年监测数据表明,燃放烟花爆竹会导致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急剧上升,造成空气污染,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为了使“南宁蓝”常驻,让全体市民朋友过上一个健康祥和、绿色环保的春节,我们提出以下倡议:

一、从我做起,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通过亲人联欢、贴春联、电子爆竹、音乐彩灯等绿色、节俭、喜庆的方式欢度新春佳节。

二、广泛宣传,及时劝阻和制止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共同维护我们的优美环境。

三、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绿色环保的实践者。

享受美好的生活环境是每一位市民的权利,保护环境是每一位市民的义务,希望全体市民朋友们从不燃放烟花爆竹这件小事做起,让南宁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共同守护“南宁蓝”!

禁止燃放范围

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邕武路、安武大道、高新大道、罗文大道、西明大桥、江南大道、沙井大道、那历路、那洪大道、友谊路、国凯大道、银海大道、玉洞大道、那安快速路、邕江南岸、彩虹路、新兴街、银峰路、汉林街、和平二街、和平三街、仙鹤路、邕江南岸、仁福大桥(规划)、临仙路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含环线道路,不含公墓)

注意

任何时段均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范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南宁绕城高速公路、南宁绕城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梁村大道、那元路、汉林街、和平二街、和平三街、仙鹤路、邕江南岸、仁福大桥(规划)、临仙路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公墓

燃放

时段

1.农历除夕、正月初一;

2.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每日7:00至24:00;

3.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假日期间。

■延伸阅读

●销售范围 禁放区内不得卖烟花爆竹

往年临近春节,在竹溪大道、秀厢大道、白沙大道等快速环道及其他地方,都临时设有许多烟花爆竹销售点,供市民购买。今年快速环道将不再出现以上这一幕了。

《规定》作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不得经营烟花爆竹”的规定。今年禁止经营的范围扩大了,由原来的快速环道以内区域扩大到现在的禁止燃放区范围,烟花爆竹的临时销售点仅允许设在禁放区以外的区域,因此,市民如要购买烟花爆竹,需到禁放区以外的区域方能购买到。

●携带总量

不得超过30公斤

春节期间,一些市民可能会到限放区购买烟花爆竹燃放,但在限放区,购买、携带、运输烟花爆竹也不能任性。

《规定》要求,除经依法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运输总量超过30公斤或者存放总量超过50公斤的烟花爆竹成品。

为何对烟花爆竹的数量作规定?据悉,主要考虑到非经依法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携带、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形较多,为便于单位和个人在民俗活动中购买烟花爆竹后携带、运输和存储烟花爆竹。同时,考虑到运输和存储烟花爆竹对公共安全的防范要求略有不同,在日常生活中运输烟花爆竹多以小型车辆运输居多,装载的烟花爆竹空间狭小密闭,适宜运输的烟花爆竹重量不宜过多,因此《规定》作出运输烟花爆竹总量不能超过30公斤的规定;此外,由于在日常生活中个人在节庆等活动前习惯购买不止一箱的烟花爆竹,因此《规定》作出存放烟花爆竹总量不能超过50公斤的规定。

●处罚措施

违规燃放最高罚500元

近年来,在烟花爆竹经营燃放过程中出现一些突出问题,比如,一些市民在空气重污染期间仍然燃放烟花爆竹;一些市民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不符合规定,对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带来极大威胁;还有不少非经营性的单位或者个人携带、运输、存放大量的烟花爆竹,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等。

对此,《规定》对空气重污染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种类不符合规定、非经依法许可的携带、运输、存储超过一定数量的烟花爆竹的行为等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

违反《规定》燃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种类不符合规定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无成年人陪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可对其监护人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