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日照1月25日讯1月25日,莒县发布“莒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相关规定,县政府决定,依法加强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底,即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3月6日),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尊重传统民俗,在小年(腊月二十三、二十四)6:00至22:00、除夕6:00至正月初一22:00和元宵节18:00至22:00时间段内,允许在专门设置的燃放点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在城市建成区内举行婚礼的,可以在村(居)民委员会、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酒店允许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城市道路及其他未经允许的地点燃放。
本通告所称城市建成区,是指西至柳青河、北至胶新铁路以南、东至沭河、南至望海大道区域,西至沭河、北至日照路、东至屋楼大道—陵阳河路、南至望海大道区域及西至西环路(瓦日铁路以东100米)、北至规划路(银杏大道以北450米)、东至规划路(柳青河西河堤240米)、南至浮来西路区域。
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地点所有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外周边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五)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六)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七)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八)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相关事故易发场所。
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Ⅲ级(含)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城市建成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燃放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安全优先、兼顾方便的原则,由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酒店在各自管理或者服务的区域内设置并提前公布,各街道办事处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点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县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市政道路及公园、广场、城市绿地等露天公共场所烟花爆竹燃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县住建、安监、环保、贸易、教育、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
各街道办事处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应当组织对辖区内限制烟花爆竹燃放工作开展情况和烟花爆竹燃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各街道办事处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社区村(居)、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有关单位,应当作好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工作。
社区村(居)、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区域内发生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县公安部门报告。
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罚。
鼓励文明过节,倡导安全环保的节日庆祝方式。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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